8月1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审理一起被告人羁押在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2012年6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9月17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20年4月7日刑满释放。2020年4月22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沿着屏龙路到达屏山县龙华镇农民村时,发现刘某家一楼停放一辆摩托车,王某趁无人之机将该车盗走。同日16时许,设卡盘查的民警拦截了被告人王某,追回了被盗摩托车。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47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依据王某累犯及其他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不上诉。
承办法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在提审过程中首先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告知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再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被告人进行实时讯问,整个庭审仅用时30分钟。整个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庭审顺利,进行了一次“面对面、零接触”的庭审,做到办案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近年来,屏山法院加大信息化建设,建成远程提讯、云上法庭、审判流程管理等系统,让科技助力审判,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提押风险,为屏山法院推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李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