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齐某雄、杨某林、张某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个人信息关乎公民隐私和切身利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坚决亮剑。
叙永法院经审理查明齐某雄、杨某林、张某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平台管理员齐某雄利用职务便利窃取个人信息“零售”、“批发”:被告人齐某雄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软件平台,齐某雄被该公司派驻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平台运维。2018年10月以来,齐某雄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自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维护高级管理员的身份,窃取了该平台上的工商注册信息(信息内容包含:姓名、电话、公司名称、所在区域等),以每条0.3元-1元的价格或者以包月的形式出售给他人,5个月内售卖个人信息10余万条,累计获利高达15万元。“专业买手”杨某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利用、倒卖: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林通过QQ以交换、购买或直接在网络上下载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254万余条,并将从被告人齐某雄处获得的10万余条信息使用后再次用于出售,倒卖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商标注册共计获利一万余元。“业务员”张某辉购买个人信息寻找客户、发展业务并倒卖赚差价:被告人张某辉因工作需要,在网上购买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以联系业务,同时也将买到的信息再次倒卖赚取差价,其中,除上述从被告人杨某林处购买的2.2145万条信息外,从2018年9月17日至11月8日,张某辉以730元的价格卖了3592条信息给杨某林;同上张某辉又将从杨某林处购买到的信息以300元到638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王某、张某洋、谷某桦。张某辉供述总共购买了3万余信息,卖了1万余条左右,获利1万余元。另查明,三名被告人均已退缴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雄、杨某林、张某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为17万余条、254万余条、3万余条,分别获利15万元、5000元、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惩罚犯罪,叙永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共计三十三万五千元;在案工具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十六万五千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