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邀请“石榴籽”调解员项文昌、李文华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问题砖建房而要求砖厂赔偿房屋损失的纠纷。
2018年9月原告王某彬将老房子拆除重建,建房所用的红砖全部在被告叙永县某机砖厂购买。原告所建房屋为砖混结构两层平房,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后准备初装修时,原告发现一层房屋有墙体横向裂缝、红砖崩壳等情况,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一层房屋墙体均存在问题,原告认为系被告生产的红砖疏松、承重力不够所致,遂找到被告要求赔偿原告拆除房屋重建的费用25万元,但被告只愿意赔偿6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向叙永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涉案房屋作质量安全鉴定以及针对质量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及损失进行鉴定。后双方选择了三家鉴定机构(两家作为候选机构)进行鉴定,委托第一家鉴定机构后,因双方当事人要求撤回而作退案处理;委托第二家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认为原告对检材的抽样提出无理异议又将委托退还。后第三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建房使用的该批次砖不合格,烧结砖质量不合格是原告自建房一层房屋墙体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综合评定原告自建房的安全性等级为Csu级。由于资质问题,该鉴定机构未对针对质量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及损失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因鉴定历时过长,再继续进行鉴定的话既不经济又不快捷,故在得到该鉴定意见书后的第二天便邀请在当地有威望的两位“石榴籽”调解员项文昌、李文华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时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万元,被告同意支付10万元。虽然双方差距大,在法官的主持下,“石榴籽”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房屋的安全性等级已鉴定为Csu级,下一步对该房屋的处理即为加固维修,双方在这基础上来谈。经过法官释法和调解员明理,历时两个多小时,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加固房屋的费用14万元和鉴定费3万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调解结束后,被告当即支付完毕。
该案在初步鉴定基础上,让“石榴籽”调解员提前介入参与调解,避免了后期继续鉴定、开庭等耗时长、成本高、程序繁琐等问题,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也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更为房屋的下一步修缮腾出了时间,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秩序。(饶兰兰 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