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四川省法院入选89篇。其中,宜宾法院共有10篇案例入选,入选数量位列全省第2,占全省入选数量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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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级人民法院王付兵、筠连县人民法院郝中燕:《第三者不是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诉江安川南医院保险代位求偿权案》; 02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付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宜对归责于不动产买受人的“过错”作扩大解释——刘甲诉刘乙、谭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03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纯强:《关联公司人格否认之认定路径——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宜宾红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张某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04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曦:《复合因果关系高压触电损害案件中的归责原则适用和责任主体认定——张某等诉孙某等侵权责任案》; 05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江琳:《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严格把握表见代理认定标准——陈某海诉郑某、四川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06 江安县人民法院杨雨晴:《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请求所有权确认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李某良诉李某华等所有权确认案》; 07 长宁县人民法院周勇:《夫妻一方冒用另一方名义共同向银行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雷某生、周某丽金融借款合同案》; 08 筠连县人民法院史艳霞:《后诉主张具有涵盖或否定前诉效力的构成重复起诉——邓某诉王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09 珙县人民法院周娟:《强奸罪中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张某某强奸案》; 10 屏山县人民法院张福梅:《保险公司未尽审慎义务提供保险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姜某平等诉邓某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