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内江市中区法院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7-30 20:03:39

727日下午,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马李峰等十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马李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区法院.jpg

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马李峰以提供毒品、吸毒场所和日常饮食等方式,相继纠集游严波、庞川疆、吉润华、吕良、刘大远、李双锋、陈强、唐辉、邓皓天、刘廷伟、张义坤、刘志强等社会闲散人员、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在内江市城区,多次采用看管、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毁坏他人财物;非法持枪、非法持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指使他人作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马李峰等人的多次犯罪行为,滋扰了当地社会治安环境,妨害了国家对枪支、毒品的管理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了一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且上述被告人形成了以马李峰为首要分子,游严波、庞川疆为重要成员,组织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合议庭对该案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综合办)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