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宾市筠连县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叶某某邀约被告人赖某某、胡某、闵某共同出资,在网吧利用网络开设赌场,随后赖某某邀约程某加入。2018年3月,胡某在筠连县筠连镇租赁一房屋,将赌场搬入该租赁屋。2018年8月徐某加入。6名被告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对渔利进行分红,由其中3名被告人负责赌场管理工作,管理人每月领取3000元工资。管理人通过电脑、手机创建微信群、QQ群,拉人进群参与投注赌博网站,并设置拉人奖励,吸引赌客拉人进群参与赌博,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12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某、程某抓获,次月,叶某某、徐某、赖某某、闵某投案自首。到案后,6名被告人对于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核算,2018年1月至2018年12日期间,6名被告人共涉案渔利148.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被告人赖某某、胡某、闵某、程某、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输数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具有自首情节,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赖某某、胡某、闵某、程某、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我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不断加大对赌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案中6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方式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严重破坏社会风气,筠连县法院重拳出击,依法从严惩治,坚持惩戒与教育并举,坚决净化社会不良风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