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屏山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11日至9月29日期间,屏山县富荣镇长田村王某在屏山县君山国有林场擅自用弯把锯和弯刀采伐林场内柳杉树53株用于搭建羊圈。经检尺计算,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11.0664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取得君山国有林场及锦屏林业工作站的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所有林木11余立方米,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了盗伐林木罪。依据王某自首、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丁如林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