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屏山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倾力促使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结4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结案标的1100万元。
办案经过:韦某等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并由董某及两家公司担保。因生产经营中发生困难,致无力偿还借款,四笔借款本金累计900万元。
2017年10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再次就还款金额及方式达成协议,但韦某仍未履行。2019年8月6日,银行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某及担保人董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另外,考虑到案件多次达成协议,但都未实际履行的过往情况,执行过程中,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必须要实际履行部分标的款,否则将采取更加强硬的执行手段。
起初,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打招呼”并不在意,认为自己表面上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没有办法。但当执行法官仔细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记录后发现,被执行人生意周转资金流水比较大,且部分转款款项不符合一般支付规律,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当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该财产的变动情况时,被执行人终于承认确有部分资金用做其他生意周转,但货款实际未收回的情况。
12月5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倾力和解下,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并重新提供一定的执行担保财产,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 吴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