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龙马潭法院:先予执行保物权护民生

来源:龙马潭区法院 作者:陈晓枫 发布时间:2020-07-10 17:23:33

小城故事多

江门镇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南面,素有叙永“北大门”之称,可以吃豆花、赏桃花,是一座宜人的小镇。然而,因当地某工程烂尾,一座塔吊矗立在小镇五年之久。受工人阻拦,塔吊公司长期无法收回租赁设备。每逢风雨天,塔吊随风转动吱吱作响,周边百姓心有不安,唯恐塔吊坠落伤人。

图片24.png 

先予执行

明明是业主方欠款,工人却阻碍租赁公司收回塔吊,是对物权的严重侵犯;闲置塔吊长期不搬离,严重影响周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物权,守护当地百姓安全,经塔吊公司申请,龙马潭法院依法决定对涉案塔吊先予执行,将涉案塔吊搬离并移交申请人。

图片25.png

科技执行

由于塔吊已锈迹斑斑,整个搬离工作持续近十小时,执行干警全程戒严,通过无人机对施工区域实施高空拍摄、喊话警戒,现场全面巡查。

无人机、执行单兵、执行指挥车、应急指挥平台、大数据监控互联互通,执行指挥中心同步全面掌控执行现场,实时指挥。

图片26.png

保物权护民生!龙马战狼无惧困难,冲锋一线,勇于担当,忠诚履职!(陈晓枫)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