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曾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后,该院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曾某将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款当庭支付给原告,两家保险公司也将在一个月内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曾某家共有5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8月9日,原告及其儿子在行走过程中,被刘某驾驶的车辆撞倒受伤,经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及其儿子不承担责任。
泸县法院为深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除了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出谋策划,对贫困户涉诉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三快”办案原则,针对涉贫困户案件,法院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受理,现场调解。对未能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立案,快审快结,为贫困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叶小容 黄胜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