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牟某驾驶轿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跨越中心双实线)与对向行驶的游某驾驶并搭乘游某某三人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游某等四人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牟某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未报告公安机关,而是选择逃逸现场,直至第二天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公安机关认定由牟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两个案件。开庭审理后,在法院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因被告牟某未购买商业保险,最终由牟某赔偿两个原告共计16万余元。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问牟某为何选择逃逸?为何不购买商业保险?他的回答震惊了在场所有的人。牟某已有驾龄10多年,每年都购买了保险,想着一直也没有发生事故,因此今年就没有购买保险。不怕意外,就怕万一,碰巧今年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牟某被现场吓坏了,想着自己没有购买保险,肯定得赔偿很多钱,惊恐得他选择离开现场直到第二天在家人得劝说下才选择报警。
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保险公司报告,选择逃逸是不能逃避责任追究的,反而会加重自己的责任,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购买车辆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经济赔付,有利于减轻事故肇事者得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为自己和他人提供一种保障。( 叶小容 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