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玄滩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原告杨某承建了被告章某的农村住宅主体工程的劳务部分,完成施工后,被告在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务费。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章某认为原告负责施工的二楼客厅建筑轴线出现严重误差,超过了建筑法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不支付剩余劳务费,而原告认为被告自行更改了图纸导致出现误差,且建筑轴线误差限定值存在地域差异,被告也并未及时告知原告工程质量问题。为了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在休庭后与双方当事人立即赶往现场,实地进行测量。经仔细测量后,被告住宅二楼客厅建筑轴线地面误差值高达4.5厘米,严重超过了农村建房关于建筑轴线的误差值。为了解决原、被告近两年的矛盾,承包法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对各方存在的过错逐条分析,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原告部分劳务费,且当即支付完毕,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余部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胥泽静 陈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