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幕特别的场景:被执行人宋某在祖母的陪同下坐车400余公里赶至龙马潭区法院,亲手将1万余元现金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2018年6月,泸州市龙马潭区国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与宋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宋某应支付国华公司各项费用合计1201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5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国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电话询问宋某,宋某称与国华公司尚有其他纠纷,其不想“就这么把钱给了 ”。但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宋某自小多数时间随祖母一起生活,与祖母亲情浓厚,遂联系其祖母,对其祖母释法明理,动员她劝导孙子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履行义务。宋某祖母也表明他态度,称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做一个守法的人。
在祖母的劝说下,宋某主动联系法院,称将履行全部义务。随后,在祖母陪同下,从四川省南充市乘车约400公里赶至龙马潭区法院,将1万余元现金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案件执行完毕。宋某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龙马潭区法院 陈术 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