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联动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了原告泸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四兄弟十余年的房屋腾迁纠纷。2007年通过招投标,原告中标叙永县正东镇一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之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告被征用房屋的征地补偿款打入四被告父亲的账户,该款至2016年四被告父亲死亡仍停留在该账户上。原、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至2020年四被告仍居住在原告土地使用权范围房屋内,原告迫于开发需要,诉讼请求四被告腾迁房屋。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意识到案件处理不当,原告复工复产的目的达不到,四被告房屋如果被强制撤迁,不能保证其居者有其所,还可能引发信访、上访,对基层治理带来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只有协调好双方利益关系,才能彻底化解纠纷,消除潜在矛盾、隐患。于是,案件充分联动了各方力量,邀请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地镇政府、村委会、双方代理人等参与组织当事人单方进行了五次座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三次协商,最终,以原告让利住房、被告十日内腾迁出房屋圆满调解。现原告已按计划正常复工复产。(夏鹏 田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