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被告人在看守所提讯室内参与了本次庭审,被告人家属十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活动井然有序。
法庭上,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公诉机关采取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休庭期间,合议庭进行认真评议后,对被告人贩卖毒品罪一案做出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开启了青神县人民法院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了看守所外人员与被告人“无接触式”庭审的新模式,使庭审工作在疫情期间依然能顺利开展。(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