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司法性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中,首次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进行了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据介绍,本次活动选址珙泉镇高桥村洛浦河,由珙县法院联合珙县检察院、珙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共同开展。珙县法院副院长王秋林、刑庭庭长周娟及其他单位相关领导参加。
活动中,放生鱼苗达2万余尾,价值12000元,品种包括黄辣丁、武昌鱼、草鱼、鲤鱼、花白鲢。“购买鱼苗的开支均系2019年珙县法院审理宣判的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4名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王秋林就近年来珙县法院对环境资源进行恢复性司法方面所采取的举措进行了现场介绍并倡导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护生态平衡,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做到生态可持续发展。还就法院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再次表明了态度和决心。
“下一步,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宗旨,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携手相关部门以司法方式呵护蓝天、碧水、净土。”王秋林强调。(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 周娟 罗智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