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上午,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宣判东坡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燕伟等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认定被告人何燕伟、李富红、潘文学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案系东坡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三件重大涉黑恶案件。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东坡区检察院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东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审理工作,为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李富红、潘文学指派了辩护人,分别于2019年9月25日、11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燕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2年开始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为追讨高利贷,被告人何燕伟纠集被告人潘文学、李富红,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共同对欠债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何燕伟为首,被告人李富红、潘文学为成员并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以后,被告人何燕伟为追讨高利贷,单独多次实施了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燕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富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潘文学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眉山市东坡区法院 李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