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近日,富顺县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在赵化镇鸿远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唐某双目失明,被告张某系二级智力残疾,原被告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富顺法院受理本案后,考虑到原被告的上述情况,将案件分配至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曹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细心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在距离原被告较近的赵化镇鸿远村进行巡回审理。开庭当日,原被告的多名亲友均到庭参与旁听,并向法官说明原被告的家庭状况,庭审阶段法官曾数次组织调解询问双方诉求,但均为达成一致。11月22日,在承办法官反复调解均不奏效的情况下,法官再到赵化镇鸿远村现场宣判,判决准允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近年来,富顺县法院积极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不断强化巡回审务功能,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力求解决行动不便或者边远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形成了“法庭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边”的诉讼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式司法服务,以接地气的开庭方式,缩短村民与法律的距离,切实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富顺县法院 伍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