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由3名环资庭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富顺县政府邓井关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并当庭宣判。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代表受邀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
2019年6月6日,富顺县检察院“12309”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富顺县富世镇三道桥小河沟长期受上游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及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影响,致河水呈黑色、水体发臭,严重影响小河沟附近居民生活,釜溪河、沱江水质亦受损。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向富世镇人民政府(现富顺县人民政府邓井关街道办事处)发出依法履行监督治理职责的检察建议后,邓井关三道桥小河沟水质仍未有效改善,遂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富顺县法院受理后,指定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承办法官前往案涉地点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污染状况,询问群众意见。开庭前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倾听双方意见,明确争议焦点。
三道桥小河沟污水现场
庭审中,被告富顺县人民政府邓井关街道办事处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主张及举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且当庭承诺将对案涉三道桥小河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治理,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经审理,富顺法院当庭宣判责令富顺县政府邓井关街道办事处对三道桥小河沟污水依法全面履行环境质量和监督治理责任,并在法定行政监管职责范围内,确保邓井关三道桥小河沟水质在16个月内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庭审结束后,富顺法院还特别针对本次庭审召开了案件质量评查会,对本次庭审的程序上、实体上、成效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和总结。
该案的成功审结,为县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司法指导,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富顺县法院 曾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