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多家烟酒店流窜作案,趁店家不备用假烟换走真烟,上演现实版“偷梁换柱”。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隔空”开庭审理该起盗窃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伍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我们骑摩托车看见有烟酒店后停车,之后,我进店假装买东西,问老板有哪些烟后,回车上拿假烟藏在身上,再回店里让老板拿两条烟给我。老板把烟放在柜台上后,我借口要买其他东西叫老板拿,趁他不注意将假烟与真烟调换。之后,跟老板说等会再来拿烟,借机把真烟偷走。”伍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被告人伍某因无钱归还夏某欠债,遂提出以“假烟换真烟”的方式赚钱来偿还债务,夏某同意此种还钱方式。2019年7月底,两人骑摩托车从广汉出发往自贡方向骑行。伍某将纸板裁制好放进烟壳里,再用不粘胶粘好,用上述“假烟换真烟”的盗窃方式先后在成都、内江、自贡、富顺、宜宾等地,共同盗窃九起,涉案金额共计5971.58元。夏某分账1500元,剩余款项用于两人消费。伍某、夏某于2019年8月13日被抓捕归案。
据了解,伍某曾于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夏某曾于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伍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伍某、夏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伍某、夏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作出上述判决。(林宏 刘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