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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当假“红娘” 介绍对象骗取财物被判刑二年十个月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邓光 强罗 雅茜 发布时间:2020-06-05 10:12:01

6月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女)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谎称为被害人周某某介绍女朋友,虚构并冒充化名为“小琴”的女子通过QQ及微信聊天的方式与被害人联系,期间多次虚构“小琴”生病住院,家中办丧事需要用钱为由向被害人行骗,共骗取被害人6.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希望大家在实际生活的网络交友过程中,注意财产安全,谨慎汇款,一旦发现存在风险,及时报警。(邓光 强罗 雅茜)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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