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陈淑玉一行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等人陪同下,调研兴文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和兴文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作。
陈淑玉庭长一行首先实地参观了兴文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调解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地,陈淑玉庭长耐心细致地询问兴文法院环资审判法庭建设、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随后又前往兴文县大坝苗族乡考察调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西南地区重要饮用水源之一的新坝水库,了解兴文法院在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上参与纠纷化解、服务大局实质化等方面的工作。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副院长陈丽就以下五个方面汇报了兴文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一是依法审判,守护绿水青山。兴文县人民法院在环资审判工作中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让老百姓能够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是建章立制,探索恢复性司法。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工作扎实推进恢复性司法基地建设;三是以案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通过法制宣传让老百姓们深刻认识到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绿水青山才能变为金山银山,自觉守护绿水青山;四是协调联动,提升质效。在环资审判工作中,兴文县人民法院注重与行政机关搭建沟通平台、构建联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提升环资审判工作方面的质效。
陈淑玉庭长在听取完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兴文县人民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兴文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服务大局实质化。同时,陈淑玉庭长对兴文县人民法院下一步的环资审判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兴文县人民法院应继续把环资审判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绩,加大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生态文化建设;二是两级法院应加强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访、诉讼、调研等方面工作的协调联动,有效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贯彻落实诉源治理,主动介入,及时化解水利工程项目在征地、搬迁中的纠纷,发挥好司法服务职能;四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良性互动,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的发力点。(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 民庭 罗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