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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法庭|法庭 “下乡”记!

来源:天全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4 15:33:33

2025年4月22日,天全县法院将法庭“搬”到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因林地权属争议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现场4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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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存争议

随意砍伐起纠纷

彭某某、滕某某系原兴业乡甘营村三组村民,徐某甲、徐某乙系原兴业乡甘营村四组村民。后因村级建制改革,4人均成为兴业乡罗家村村民。案涉争议林地上种植了楠竹,徐某甲、徐某乙对楠竹进行了砍伐并欲出售,彭某某和滕某某进行阻拦,双方遂发生纠纷。徐某甲、徐某乙认为案涉林地权属为二人所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某、滕某某停止侵占林地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彭某某、滕某某认为案涉林地系原甘营村三组的土地,林地上的楠竹系自己栽种,徐某甲、徐某乙是四组村民,无权砍伐,两人的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遂提起反诉,要求徐某甲及徐某乙赔偿损失40000元。

巡回审判进村居

法理情理润乡邻

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由来已久,且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修复邻里和谐关系,遂决定到当事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巡回审理。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围绕争议土地的历史缘由及耕种现状等关键问题展开耐心细致的调查询问,结合案件事实,对本案适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明,讲透事理、情理、法理,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以案普法零距离

法治种子播乡野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以案说法,对案件中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常见的土地权属、相邻权、排除妨害等常见纠纷类型,通过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现场解答村民现场提问等形式,重点普及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规范、侵权救济等法治知识。

“把法庭开到村里,不仅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也让我们这些门外汉有机会真切感受庭审现场,既防止矛盾激化,又让法治观念扎根基层,这样的活动我们希望多来几场!”一位村干部激动的表示。

一次巡回审理,就是一次与群众的深度沟通,更是一次法治精神的现场传递。天全县法院将继续以巡回审判为抓手,推动司法服务下沉至田间地头、村居院落,审理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向社会输送看得见、听得到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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