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展现执行强制性,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兑现胜诉权益,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冕宁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打击违反财产报告令专项行动。
李某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但赵某既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亦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2025年4月22日,获悉被执行人住在西昌市某酒店内,执行干警迅速赶到某酒店,成功将其抓获。到案后,赵某依然拒不配合执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晚将其送至冕宁县拘留所羁押。
接下来,冕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牢固树立“无强制,不执行”理念,持续开展打击违反财产报告令、违反限制消费令等专项执行行动,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