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重庆某材料公司与被告杨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杨某需在约定限期内交付原告重庆某材料公司11万余元。然而,杨某在约定限期内一直没有履行到位,且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重庆某材料公司遂向合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执行“110”接到报警,申请执行人重庆某材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称其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踪迹,请求法院前往处理。随后,值班干警迅速集合出发,前往重庆市璧山区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拘传。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杨某驾驶的正是其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面对这一重大收获,执行干警迅速调整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名下车辆带离闹事区,就地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展开执行和解工作。执行干警一面向被执行人杨某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告知其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就新发现的查封车辆提出执行方案。故在执行干警促和下,被执行人交出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车辆拍卖议价,签署执行和解笔录。
下一步,合江县人民法院将就查封车辆的司法拍卖工作组织评估、挂拍等流程,争取早日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