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此乃天经地义之事,同时也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可是,在宜宾市叙州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就有一种法律都不保护的欠款。
据悉,该案与其它众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同的是,原告持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起诉,被告当庭认可并表示愿意还款,但法院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邓某某与原告陈某某等人以“百家乐”方式赌博,因资金不足前后共欠陈某某等人赌资3万余元,经双方结算后遂于2017年9月4日向陈某某出具了一张借到陈某某现金3万元的借条。
后因邓某某一直未还款,陈某某便持该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邓某某还款。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是因赌博欠款,邓某某对3万元债务没有异议,并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愿意用双方合伙做生意应分得的利润抵偿。
叙州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终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法官说法:虽然本案出具借条的形式合法,但债权债务形成的基础不合法,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赌博作为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宜宾市叙州区法院 何江涛 张静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