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盐源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10余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成都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盐源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马某某给付原告成都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租金、违约金共计金额人民币142,990.47元,当庭给付10,000.00元,下欠132,990.47元被告定于2025年1月30日之前给付。调解协议生效后,马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成都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查控手段,全面调查被执行人马某某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有房屋一套,本院依法采取查封并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然而,马某某仍试图规避执行,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该案属于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
面对抗拒态度,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一是对马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上门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三是联系马某某家属协助劝导,阐明诚信缺失对个人生活、经营的长远负面影响。在多重压力下,马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主动到法院当场缴纳全部案款及执行费。与此同时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盐源县法院通过冻结账户、信用惩戒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打破被执行人侥幸心理,推动案款高效执结。快速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以鲜活案例警示社会公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营造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