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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的“特殊红包”分手后该不该还?

来源:纳溪区法院 作者:吴玳瑛 发布时间:2025-04-01 11:04:24

恋爱时浓情蜜意,谈婚论嫁却对簿公堂?近日,纳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女方当庭退还“三金”并支付部分款项,而案件中“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的法律定性,成为案件办理中的焦点。  

从订婚到分手:红包与“三金”如何定性?

张某(男)与李某(女)相恋两年后按农村习俗订婚,男方在订婚宴上给予女方彩礼、“改口费”及“三金”。订婚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520”“1314”等带有特殊寓意的红包,累计达数千元。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分手,张某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财物。  

庭审中,李某情绪激动,多次表示"仍希望挽回感情",但张某拒绝复合。面对争议财产,法官指出,婚约财产纠纷需厘清财物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还是情感表达的无条件赠与。

法官释法“分界”,双方当庭调解兑现!

法官向张某、李某释法:  

1. “三金”及彩礼具有明确婚约属性,若婚姻未能缔结,原则上应予返还。  

2. “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因数字谐音蕴含强烈情感表达,司法实践中通常视为无条件赠与,除非有书面约定。    

经法院调解,张某、李某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当场退还张某“三金”原物,并综合考虑订婚过程中男、女方支出费用、部分赠与性质款项后,自愿退还张某10000元,当庭完成支付。  

法官提醒,近年来婚约财产纠纷显著增多,为避免产生争议,男女双方在婚恋中涉及财物往来时需兼顾情感与法律边界,不必因“谈钱伤感情”回避必要约定,也切忌将物质付出等同于情感承诺。大额财物最好标明性质,彩礼、改口费等建议书面备注"以结婚为条件";特殊红包慎发,避开敏感数字;共同消费存凭证,如旅游、装修等支出需保留证据。法律不替感情“算账”,但能帮理性“止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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