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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约定抚养费及财产分割,能否拒付?法官这样说!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万琳 发布时间:2025-03-13 16:02:23

“我们要求她给我和妹妹生活费和学费。”审判庭上,刚上高中的张小一(化名)说出这句话后,便低头不再言语,身旁读初中的妹妹也埋头沉默,气氛显得有些沉重。

案情回顾

赵某与张某于2020年2月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张小一和女儿张小二(化名)均由父亲张某抚养,然而在离婚协议中,却未提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自2023年起,张某因患上腰椎病,多次治疗却始终不见好转,这使得他无法正常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十分微薄,难以全额承担兄妹俩的学杂费和生活费。为了能够继续学业,无奈之下,张小一和张小二将母亲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并承担兄妹俩教育费、医疗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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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孩子们的诉求,赵某却有自己的想法。她认为,离婚时考虑到两个孩子日后的教育和生活,就没有明确抚养费的事宜,也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今张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了,就来找自己,同样是打工者经济状况也不好,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

案件审理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为了缓和双方矛盾,维护亲情,庭前庭后多次与赵某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现在孩子父亲因病导致经济困难,看着这一对乖巧的儿女,你也应该担负起作为母亲的责任……”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下,赵某最终被打动,同意支付每个孩子每月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医疗费、教育费则凭票据承担一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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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无论离婚时有无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未成年子女均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付抚养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抚养费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绝不能成为拒绝给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法官寄语

一段婚姻的结束,影响的不仅仅是夫妻双方,更牵动着年幼孩子的心。希望离婚的夫妻能放下对彼此的分歧,继续并肩同行,在孩子成长的关键节点,都能以爱之名,共同参与,陪伴孩子健康长大。(杨万琳)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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