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得还钱。”
“我都被打了,我才是受害者。”
“要拘就拘,无所谓!”
近日,叙州区法院执行“110”收到法官团队提交的拘传票一张,需要把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110”司法警察拨通了刘某的手机,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电话里,刘某态度恶劣,言语嚣张,俨然不把人民法院放在眼里,但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最终还是同意到院处理案件。
原因竟如此
刘某到达法院后,态度依然强硬,始终不愿意履行剩下的金额。问其缘由,才得知原来该案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刘某没有按时履行剩余金额,双方发生冲突,情绪激动之下申请人马某打了被执行人刘某。因此,刘某耿耿于怀,认为在执行和解期间自己被马某殴打,对自己造成了损失,应当在剩余未履行的金额上予以减免。
被打?拒执?不冲突!
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改变策略,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对刘某摆事实、讲道理。一是向其解释被殴打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但“欠钱”与“被打”是两个法律关系,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混为一谈!二是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刘某依旧态度强硬,不为所动。
“是可忍、法律不可忍”
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执行“110”法警在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意外地从刘某身上搜出现金7300元。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刘某终于慌了,立即联系自己的朋友筹得6000元,还清了全部欠款。
但司法处罚不是儿戏,刘某明明带来了钱,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固执己见抗拒执行,其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无视和对抗行为已经严重触碰了司法底线,最终依然难逃被拘留的处罚。
人民法院提示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拒不履行、抗拒执行,任何企图挑战法律权威、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