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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谐

来源:盐边县人民法院 作者:徐远松 发布时间:2025-03-11 10:29:39

近日,盐边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种植问题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后法官调解促成被告方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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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某与被告倪某所在村组因修建机耕道,置换占用了原系倪某的承包土地,该占用土地位于曹某家围墙外。机耕道建成后,还剩余约6-8平方米土地未使用,曹某便用木棒修建了围栏,对该部分土地进行耕种,导致倪某心中不满。2024年8月14日,倪某拆除了曹某修建的围栏,曹某出面阻止,双方发生抓扯,报警调解无果。2024年10月,原告曹某将倪某告至法庭,要求倪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939.51元。法院审理判决倪某赔偿曹某共计2727.76元。

判后,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理念,从事故引发的争议点、土地的归属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对案件有更清晰的认识,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多次劝说,最终倪某也认识到自身行为冒失,2025年3月4日主动联系法院,当庭履行了判决中确定的义务。

本案中,我院以“枫桥式”解纷机制,当庭化解纠纷,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高了服判息诉率。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践行便民、利民原则,着重加强判后指引、协调,最大限度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徐远松)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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