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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纷止争丨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安了她的心......

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冰镕 杨丽 发布时间:2025-02-24 17:42:03

2月19日,合江县福宝镇的王佳(化名)拉着合江法院王冰镕法官和杨丽法官的手,久久不能平复内心的激动,“说心里话,真的感谢两位法官帮我把这个离婚纠纷圆满解决了,不然我和孩子不知道要担惊受怕多久,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王佳激动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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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筑起“心安”

谁能知道现在这位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母亲,一个月前还是那样的绝望和无助。

时间回到2025年1月20日,这天对于王佳来说是个可怕的日子。她分居已久的丈夫韩平(化名)因探望儿子时和儿子发生口角,便把所有愤怒归于王佳身上,冲动之下来到王佳上班的地方,欲想伤害王佳,还好群众及时报警,韩平被公安机关制服,没有对王佳造成伤害,但王佳内心的恐惧却久久不能消散。

随后,王佳来到合江法院福宝人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杨丽法官审查案件后,立即为王佳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抄送辖区政府、村社、派出所等部门,共同保护王佳的人身安全。

刚柔调解化解“心结”

此前为了孩子,尽管韩平也因性格冲动扬言要伤害王佳,但王佳都忍了。如今她下定决心要离婚,但因韩平户籍所在地在石龙镇,于是王佳便向合江法院石龙人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石龙法庭法官王冰镕受理案件后,立即与杨丽法官合议此案,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力调解该案。

刚柔并用

2月11日,两位法官组织王佳与韩平进行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王冰镕先以“刚性”的态度对韩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再以“柔性”的言语分别给双方进行了心理疏导。

抓住心结

另一方面杨丽知道韩平情绪激动的症结在于害怕孩子不认父亲。于是杨丽在调解前便单独与孩子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孩子内心对父亲还是抱有尊重和爱。在调解过程中,杨丽将孩子的心里话转述韩平,让韩平意识到孩子真正的需求。

成功调解

最后两位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倡导文明家风的角度耐心与韩平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案后回访温暖“心房”

虽然案件圆满调解了,但王冰镕、杨丽心中还是牵挂着王佳,王冰镕作为法官也作为合江法院妇委会主任,她表示保护妇女儿童是责任更是义务。

于是2月19日,王冰镕、杨丽联系了福宝镇妇联以及镇综治办对王佳进行了案后回访。回访谈话中,王佳表示法庭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明显的震慑作用,自己也终于卸下内心恐惧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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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欣慰的是,调解过后,韩平和两个孩子一起吃了顿饭冰释前嫌,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依然会共同抚养两个孩子。孩子脸上的笑容也多了起来,回访结束时,王佳拥抱了两位法官,并表示将来也会教导孩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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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仅是裁判者,更是引导者。调解对于关系的修复和情感的疏通具有重要作用,更加契合中国人“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我们力争运用调解这一“东方智慧”化解矛盾纠纷。”王冰镕说道。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

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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