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兴人民法庭联动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室,高效处理了张某等9人的讨薪事宜,取得大家的一致好评。
2024年10月,家住会东县的张某等9人,受雇到位于盐边县永兴镇的基本农田改造工程项目提供劳务,雇主一直没有兑付劳务费,眼看临近春节劳务费无着落,张某等人遂到盐边县永兴镇讨薪,但雇主仍以无钱为由不支付劳务费。
张某等人讨薪未果找到人民法庭,永兴人民法庭联动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室,组织张某等人与雇主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定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永兴人民法庭发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及时对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组织开展了司法确认法律程序,确保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执行效力。
张某等人不远千里到永兴镇讨薪事宜,经永兴人民法庭联动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室对纠纷调解并予以司法确认,使双方的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高效化解这起讨薪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冯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