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缺席庭审?合伙合同纠纷何解...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钟金秀 发布时间:2025-02-19 09:50:27

今日,屏山法院对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庭审后的调解。这起案件涉及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之间的合作纷争,然而,令人瞩目的是,被告张某某在开庭时并未现身庭审,为这场纠纷增添了几分扑朔迷离的色彩。

据了解,陈某某与张某某曾携手合作,共同开展一项业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合作出现了裂痕,最终导致了这场官司的爆发。在庭审当日,陈某某带着满腔的愤怒和不满,来到了法院,希望法庭能为他讨回公道。

然而,被告张某某的缺席,无疑给庭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面对空荡荡的被告席,陈某某一度情绪激动,他指责张某某背信弃义,不履行合伙协议中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了重大损失。尽管被告未到庭,但屏山法院的法官们并未因此放弃调解。他们认真听取了原告的陈述,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并尝试通过其他途径与被告取得联系,以了解他的立场和诉求。

经过一番努力,法官们终于与张某某取得了联系,并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他传达了庭审的情况和原告的诉求。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张某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虽然被告未到庭,但这场调解仍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为双方解决了眼前的纷争,也为他们未来的合作留下了可能。这场调解不仅彰显了屏山法院的专业与公正,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