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法院龙会法庭收到了一份来自广东省东莞市的邮寄文件,工作人员打开邮件,发现是一份撤诉申请书——原告不仅撤回了诉讼请求,还在申请书中写道“衷心感谢承办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与不懈努力”,表达了对法庭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这是怎样一起案件呢?
基本案情
颜某租赁了梁某某的电子产品,双方通过第三方平台签订《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颜某需按月向梁某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颜某只在前几个月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后来拒不支付租金及滞纳金。梁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来法院。
调解过程
梁某某的起诉金额为3074.28元,并主张律师费、差旅费合计4000元。案涉金额并不大,被告对案件事实及所欠款项也均无异议,为什么会拒不支付呢?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颜某后了解到,颜某刚结婚生育子女且独自在外打工,家里经济比较困难。
由于案件争议不大,又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被告家庭经济状况,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颜某情况告诉了梁某某代理人,从降低诉讼成本和减轻诉累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向颜某说明,颜某违反了合同约定,梁某某有权利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经法官的释法析理,最终,梁某某自愿放弃律师费及差旅费,表示只要求颜某支付所欠的租赁款项,并同意颜某分期偿还。截至2024年12月,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梁某某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这起纠纷成功得以化解。
一次调解,一案化解,不仅是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体现,更是法院追求案结事了的价值取向。威远县法院下一步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实质化解矛盾争议,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