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即根据商家需求,组织“刷手”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非真实主观评价、虚构商品或服务交易量对店铺信誉度和关注度进行炒作,其行为造成网络交易活动信用评价生态失衡,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2月13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起的网络“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邀请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律协代表、网络消费平台代表、媒体参与旁听。
2024年4月,大众点评平台运营方某信息咨询公司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供线索函,称某信息技术公司存在组织人员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费和刷好评的服务。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对某信息技术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庭审调查,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微信与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长黎某进行沟通,表示可以通过组织达人发布笔记以及素人点评等帮助其店铺进行宣传运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取5000元服务费并为某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10条、大众点评30条、美团10条。其中,大众店点评、美团等消费评价类平台上的推广具体指由某信息技术公司组织人员购买某皮肤管理中心消费券、审核消费评价,并在好评发布后将消费金额全数退还相应参与人员。合作期间,某信息技术公司招募大众点评平台用户发布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铺好评40条。此外,某信息技术公司还曾按照前述模式,为椒某火锅完成大众点评平台推广50条,收取服务费1700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成都互联网法庭当庭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互联网法庭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在大力提振消费的经济发展重任下,提高消费有赖于改善消费环境,本案对“刷单炒信”予以纠治,有助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激发消费潜能,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数字消费环境。
(四川省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 舒程 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