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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不终于撤诉 办案不止于结案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卢 慧 发布时间:2025-02-12 17:53:56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高效化解了涉及同一双方当事人间的两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被告经调解协商和解一致后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审理仅用时23天。

撤诉后,市中区法院努力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为确保案件纠纷实质性化解,杜绝程序空转,积极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案件撤诉后继续促使双方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最终促使双方在1月13日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50万元工程款。

承办人收到两案后及时阅卷了解案情,针对案件标的不大,事实相对比较清楚,预判双方有良好的调解基础,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从双方多次的合作经历及未来的合作空间、案涉两合同的履行情况、类案处理情况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促进双方庭外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减少诉讼成本,实现双赢。

最终,双方冰释前嫌,签订付款协议,对结清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了两案的起诉。

撤诉仅仅是案件诉讼程序终结,案结事了才是案件纠纷的终结,在原告撤诉后,市中区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承办人在撤诉后持续积极同双方当事人沟通,不但保证了双方按撤诉前达成的协议履行完毕,也确保了撤诉不仅是诉讼程序的终结,更是诚信诉讼理念下各方纠纷的终结。

市中区法院下一步将持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以案结事了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卢 慧)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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