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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的“枫桥”】“20+”次的不懈调解终于解开了夫妻双方“心结”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1 09:27:01

 威远县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指导调处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向外延伸”,注重在诉源治理中提升履职能力,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通过人民法庭这座“枫桥”让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这里“枫”景如何?请看该院人民法庭里的解纷故事。

近日,威远县法院新店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暴力相胁到“一别两宽、好和好散”“20+”次的不懈调解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和被告邹某某于2023年6月在相亲网站认识,在恋爱期间,被告以各种理由要求原告向其转账9万余元。2024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邹某某经常居住在新店镇娘家,且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张某某索要生活费5万余元。据原告陈述,双方共同投资经营饭店、日化加工厂亏损背负债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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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因不堪债务重负,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共担共同债务,被告邹某某则要求原告张某某根据双方婚后签订的《协议书》支付15万元赔偿,否则不同意离婚。双方协商未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多次暴力威胁对方,甚至严重到两次报警处理。


多方联动下的“20+”次调解

新店法庭受理该案后,随即收到了新店派出所通过“两所一庭”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通报的两次报警调解处理情况,提示法庭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把控好案件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首次调解,但双方经济矛盾尖锐,调“和”无果。

案件进入庭审环节,原被告双方均陈述对方曾存在暴力威胁彼此的行为,承办法官时刻关注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并当庭进行调解,依然未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庭后,法庭人员进一步作了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理性、依法处理矛盾,并将案件相关情况向新店镇综治办通报。县委政法委派专人现场指导,要求多做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时刻关注案情,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能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案结事却未了,尖锐矛盾蕴含的不确定因素极有可能诱发极端事件,造成双方更大的伤害和严重社会影响。于是,承办法官采取高度重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工作方式,时刻关注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心态变化,平均每两天线上沟通调解一次,历时1个半月经过“20+”次不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实质化解矛盾

至此,矛盾尖锐、调节基础薄弱且极有可能诱发极端事件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以一纸调解协议圆满划上句号。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邹某某自愿离婚,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作废,各自名下的财产各自享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各自享有、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偿还。

211字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协议,是新店法庭干警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力求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矛盾的生动写照,更彰显了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温度和力度。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决定着家庭的幸福和稳定,夫妻双方应当彼此尊重、信任、支持。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应当及时沟通解决,否则日积月累,导致矛盾激化,不仅影响夫妻感情,而且影响家庭和睦,甚至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应当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一别两宽、好和好散,体面地结束这段婚姻。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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