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泸州法院开展的“泸法麒麟·难案攻坚行动”中,古蔺县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于近日执行完毕成都某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建设集团)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为346名申请执行人兑现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金等1800余万元。
案情回顾
成都某建设集团在观文镇修建古金高速期间,因炮损、土地租赁、青苗赔偿、买卖合同及农民工工资等,拖欠各项费用1800余万元。经古蔺县观文镇调解委员会主持,346名申请执行人与成都某建设集团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向古蔺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古蔺县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成都某建设集团未按期履行,346名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古蔺县法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
一波三折解“薪”事
为有效推进本案,古蔺县法院一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成都某建设集团名下的财产,一面组织骨干力量成立突击小组多方位调查成都某建设集团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经营状况。因成都某建设集团银行存款不足清偿欠款,可能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古蔺县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同时,突击小组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四川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高速开发公司)有到期债权。古蔺县法院立即向某高速开发公司送达冻结债权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某高速开发公司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1800余万元。但某高速开发公司以与成都某建设集团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本案执行陷入僵局。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古蔺县法院与观文镇人民政府、某高速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成都某建设集团系列案的解决方案。最终,通过相关单位协同发力,某高速开发公司认可了对成都某建设集团的到期债务,并将1800余万元转入观文镇人民政府账户,由观文镇人民政府向346名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至此,成都某建设集团系列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