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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法院:调解,解“法结”又解“心结”

来源:江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   密 发布时间:2025-02-08 17:41:55

一直以来,江阳区法院坚持推进多元解纷,积极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日前,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就通过庭前调解、线上调解、当庭调解等多种方式,成功化解几起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兑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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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 暖心护企

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王某借款200万元,借期4个月,并约定了利率,被告某房产公司、被告李某为被告张某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各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将200万元借款转账交付给被告张某。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张某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支付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被告某房产公司、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原告对三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三被告的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认真阅卷,仔细分析证据,详细了解案情,“欠款必须得依法归还,但这起借贷案,牵涉了企业,目前企业账户被冻结,较为漫长的诉讼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同样,原告方也不能及时拿到案款。”想到这,承办法官考虑寻求有利于双方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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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承办法官主动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分析证据、释法明理,引导被告积极拿出解纷方案,尽早化解纠纷。在被告对原告的对抗情绪消除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对原告展开调解工作,讲明利弊、缓和矛盾、缩小争议。在反复磋商后,原被告双方均拿出调解诚意,被告张某积极筹款分期归还借款,原告亦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三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该起金额较大的涉企纠纷在庭前得以圆满化解,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云上调解 高效便民

“老刘,对不起,这个钱我早该还你!”

“老马,我也做得不好,我们早该把账算清楚,其实不用走到这一步。”在云上法庭中,原告刘某和被告马某互致歉意、冰释前嫌,能听到原被告爽朗的笑声,以及连连向法官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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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原告刘某系河南省居民,被告马某系通滩镇居民,两人系朋友关系。此前,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被告称原告曾将本属于被告的劳务费从他人处领走,而未将领走的劳务费支付给被告,原告有错在先,故拒绝归还原告借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向原告核实,被告的抗辩属实。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不断对双方采取“背靠背”调解,逐步消除双方多年积累的怨气,引导双方将劳务费抵扣部分借款,一次性化解纠纷。经过多次努力,双方最终一致同意被告春节前归还原告部分借款,半年后归还剩余借款。

考虑到原告系外地居民,被告也在外地务工,且该案诉讼标的较小,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承办法官积极为双方安排云上调解,让双方足不出户签订调解协议,该起矛盾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当庭调解 定分止争

截至2024年7月,第三人魏某尚欠原告秦某到期债务13万余元。原告经了解,被告窦某对第三人亦有2.5万元到期债务未清偿。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故原告以债权人代位权将被告诉至法院,以及对被告进行了财产保全。后来,被告在开庭前向第三人清偿了2.5万元,并请求法院立即解除财产保全。原告得知后,要求第三人将该2.5万元归还给原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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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向原告征求是否同意解除财产保全。原告认为,原告已在起诉后告知被告应直接向原告清偿,被告向第三人清偿对原告不产生法律效力,故不同意解除保全,而被告因生意失败欠下大量债务,且因该案账户被查封,情绪十分偏激,因此三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承办法官联系三方当事人立即开庭,在庭审中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尽力安抚被告的情绪,详细地向被告讲解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法律规定,对第三人魏某有违诚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积极与原告沟通。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第三人当庭向原告履行。最终,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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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更能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江阳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不断适应群众司法需求,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多元化解。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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