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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法院三举措关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来源:叙州区法院 作者:李乐 发布时间:2020-05-28 17:49:59

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那是因为在一个家庭里,诸如谁更委屈、谁的牺牲更大、谁爱谁更多一点这样的问题,往往公说公理、婆说婆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考虑。

只是,每个孩子都是家里无声但最直观的感受者,再复杂的婚姻关系,往往逃不开孩子单纯的眼。他既是局中人,又是旁观者;他耳濡目染,又单纯中立;他既无需偏私,又裹卷其中……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要保护其外在安全,也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2019年,叙州区法院办理离婚案件681件,其中 381件案件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占离婚案件数的56%。如果离婚时没有处理好孩子的问题,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为此,叙州区法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创建了“圆桌审判+社会调解+心理疏导”相结合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与办案同步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等帮助,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巧借圆桌式审判,让家事审判更温馨

将“重裁判”的理念转变为“重修复”,采取圆桌审理方式审理、调解家事案件,变传统的对抗式诉讼模式为和谐对话模式,有利于修复关系、化解矛盾。在涉未成年人抚养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检测家庭关系、子女抚养的“婚姻家庭考试卷”,鼓励当事人双方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义务。在双方因婚姻危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对未考虑周全孩子的抚养问题,或双方都逃避抚养责任的离婚案件判决双方暂时不准离婚。

借助社会力量,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状况

叙州区法院探索借助社会力量助力家事矛盾纠纷,将具有社会调查经验和了解地区情况的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社区干部等引入家事纠纷的审理工作,在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等家事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家庭关系调查、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通过委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调查,主动获取相关证据,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弥补了未成年人在诉讼中地位不明的劣势和缺陷,有利于防止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帮助法官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益的判决。

设立心理观察室,引入心理辅导师

针对大多数离婚诉讼中,法庭中的会见极易引起未成年子女的不适感,从而无法表达自身真实意愿,叙州区法院设立未成年心理观察室“和叙驿站”,给予子女充分平复情绪、消除顾虑及认真思考的空间,认真了解他们的真实心里意愿。同时,叙州区法院联合区妇联,组织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心理咨询辅导团队10余人,对不同案件情况的未成年子女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特殊需要出发,及时的进行心理疏导、矫正教育以便更好辅导他们健康成长,促进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未成年权益。接下来,叙州区法院将不断致力于完善家事审判的延伸服务,在司法服务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同时,整合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责任编辑:李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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