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未鉴定难定责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朱泉霖 发布时间:2025-02-08 09:47:28

近日,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1738979279497.jpg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张某贵与杨某奎达成房屋装修口头协议,约定由杨某奎包工包料完成张某贵屋内的电路安装及吊顶工程,杨某奎承诺装修质量无瑕疵。工程完工后,张某贵分两次向杨某奎支付工钱共计1.9万元。此后,在装修完工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房屋陆续出现电路故障、电灯不亮、吊顶脱落等问题,双方多次协商维修及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张某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奎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装修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原告主张被告的施工存在重大缺陷,而被告则认为原告不同意对顶板开出气孔,是导致吊顶脱落的主要原因,同时工钱总计才1.9万元,即使有损失也不应该为2.5万元。由于原、被告均未申请对房屋损失进行专业鉴定,导致承办法官难以直接认定具体过错方及损失金额,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质量瑕疵责任的法律规定,强调施工方应承担的保修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看待实际损失,合理调整诉求金额。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奎一次性补偿原告张某贵经济损失0.68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筠连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面对证据不足、责任划分困难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筠连县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民生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