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何某某、刘某某分别与被告某艺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并支付了对应合同价款,被告仅完成部分施工后就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施工,两案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部分装修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次展开面对面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坐下来好好沟通,耐心释明此类案件若开庭审理,对已经装修部分,可能需要鉴定进而产生鉴定费,帮助各方算清经济账,详细告知启动鉴定的审理期限,帮双方理清时间成本,通过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两案原告各自履行1万余元。
两案从立案受理到兑现真金白银仅半月余,生动体现市中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推动以“调解+当庭履行”方式促进解纷化解一步到位,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卢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