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用好解纷“三字诀”,优化营商促发展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裴艺玲 发布时间:2025-01-23 16:03:17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利用解纷“快、准、善”三字诀,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快”速受理案件原告某劳务公司与被告某养老服务公司签订了《宜宾市屏山县老旧小区加装颐养助老光伏电梯及屋顶光伏发电站安装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缴纳了保证金,但因被告材料协调不到位,工程无法施工,被告承诺退还前述保证金并向原告补偿误工费、材料费、钢管租赁费等损失。被告至今未向原告退还前述材料保证金,也未支付前述补偿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该案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快速受理。

二、精“准”制定方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矛盾,随即迅速制定精准化解方案,通过与当事人现场沟通、云上法庭平台线上调解、“说理+普法”等多个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三、保持“善”意文明

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并非恶意不退还前述保证金,而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暂时无力支付。若经过诉讼程序一判了之,不仅影响企业经营,还会影响还款能力。本着善意文明的理念,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协调还钱周转期限,另一方面,向被告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警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将会承担的严重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