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院都判了,我也申请了执行,为什么还是收不到钱?”
好不容易官司胜诉,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这样的情况就是“执行不能”。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 带你正确理解“执行不能” 许某诉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后,因何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标的为30870元,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执行法官随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何某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本院暂不予扣划。本院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财付通以及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何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一份,本院对该保险合同予以解除,并对该保险现金价值2762.8元进行划拨,且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除以上财产外,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委托调查的方式对被执行人何某某的户籍地进行了调查,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向被执行人何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将被执行人何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由此可见,执行不能指被执行人暂时丧失履行能力,经人民法院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执行不能”案件 法院如何处理?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将在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该类案件会被纳入单独建立的终本案件库,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也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让我们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同时申请人也可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协助法院查找 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共同促进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