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公正执法,为我们的生产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为筠连县人民法院送来题有“公正高效 执法为民 廉洁奉公 为企解忧”字样的锦旗,对法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企业代表为法院送锦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因生产需要拓宽硬化道路,原告闫某某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侵占其宅基地,诉至筠连县人民法院,请求恢复原状。
筠连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采取现场勘验争议土地面积,到原筠连县武德乡人民政府、原筠连县国土资源局武德国土资源所、原筠连县武德乡交管站以及争议土地所在村民委员会调查了解情况,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资料,最终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修建毛路在先,并依法支付了相应补偿费用,而原告闫某某申请用地及取得宅基地手续在后。因此,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并未占用原告闫某某的宅基地,不存在侵权行为,遂判决驳回原告闫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闫某某不服判决,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涉企业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李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