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判决,我终于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1月2日,2025年开工第一天,韦先生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百姓 心在正义好法官”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沐爱人民法庭,对法庭公正高效、为民务实的工作表达了诚挚感谢。
韦先生是筠连县某木业公司的员工。2021年11月2日,筠连县某木业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韦先生在内的6名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2022年1月17日,韦先生在筠连县某木业公司工作时被滚落的木头砸伤。经人社部门认定韦先生所受伤害属工伤,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经仲裁,韦先生各项费用仍未获得赔偿,韦先生遂将某保险公司诉至筠连县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限额内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韦先生作为筠连县某木业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筠连县某木业公司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未赔偿,也未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责任,筠连县某木业公司怠于行使自己的保险权利,致使韦先生受到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赔偿,韦先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某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并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向韦先生支付保险金5万余元。判决后,某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韦先生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