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庭(未审庭)巧用诉中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纠纷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2024年5月,四名未成年人被告结伙驾驶电瓶车共同盗窃原告的珠峰牌两轮摩托车,现此车辆已灭失,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
起初,该案件也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因为4名被告均是未成年人,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诉前调解就没能进行下去。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告知原告应当将4名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此案涉及被告的人数过多,也没有联系方式,法官通过去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得知他们有调解的意愿后,承办法官将该案委托给特邀人民调解员协助办理,进行诉中调解。中间原告和被告之间因为七百元的差距,调解工作一度进行不下去,后来调解员耐心的向当事人将情理,摆事实,讲法律。最终,4个家庭和原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于当日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市中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彻审判全过程,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中、化解在执行前,推动执行工作从“末端执”转向“前端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