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情暖八旬老人,成功调解离婚案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程志鹏 发布时间:2024-12-26 16:36:32

12月25日,新安法庭温情调解了一起双方八旬老人的离婚案件,双方重归于好。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都是丧偶老人,12年前双方经人介绍认识,重新组建家庭,为了表示相互扶持、彼此照料共同到老的朴素愿望,被告张某出资为原告儿子购买商品房,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与矛盾逐渐累积,2023年原告因生病住在女儿家里,双方聚少离多,原告认为被告对自己的关心关爱不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认为双方结婚后,家里大小琐事都是自己在操劳,原告大小事都听子女意见,忽视了自己对家庭的付出,新安法庭法官知道虽然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但是更多的是两位老人的晚年幸福。

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孤独的晚年生活并非大家所愿见,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也通知双方子女到场,告知子女多关心关爱老人。最终经过耐心倾听双方的委屈与诉求,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细细为老人分析利弊,阐释婚姻与家庭的意义。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与劝说,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决定放下过往的矛盾,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互包容、和睦相处,继续彼此陪伴。双方子女也表示多关心关爱父母,力所能及解决老人生活中的困难,让老人晚年生活幸福。

一直以来新安法庭都重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这场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两位老人的婚姻危机,更传递出司法温情与人文关怀的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