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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彩伶 发布时间:2024-12-26 16:27:48

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被告秦某某签订了《巨桉采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叙州区安边镇的桉木,被告需于2024年5月20日前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截止11月份都未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退还定金事宜,但均未得到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得知,被告由于自身原因所以未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暂时也没有那么多钱退还给原告。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争议不大,原、被告之间也是朋友, 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故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到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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